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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事业与民生保障专项

社会事业与民生保障专项

申报条件:
1.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当前信用分应不低于8分,且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无逾期未结题的项目;
2.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当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,且主持在研的项目不超过1项,同一年度、同一计划类别的项目只能申报1项;
3. 项目组成员参加在研的项目不超过2项。